勞基法-薪資

1671517497093

老闆最近在看勞基法,剛好也有朋友是在勞工局上班,所以也向他請教了一些問題。

也想向大家分享老闆對於勞資的想法。

我剛出社會的時候很迷茫,因為不知道要做什麼,因此也做了很多工作,待過小店家也待過大企業。

其中遇過印象最深刻的老闆是

政商關係很好,願意花錢展店開名車,但卻會欠薪水。領到的薪水也跟當初談的有落差,而且薪水給的非常不準時。

每個月都要我主動詢問才會將薪水匯給我。當時也私下問其他同事,每個人都被欠,有的人甚至被欠了三個月以上的薪水。

當時我還遇到教召,結果還被扣了事假及全勤(明顯違法)

因為薪資給的不合理,所以就要求老闆再將薪資結構說清楚,以及把我因為教召扣掉的事假及全勤給我。

想當然,不久就以公司虧錢為由將我資遣了😮‍💨

也因為這件事,給了我很大的警惕

「未來如果當了老闆,絕對不要當這樣的老闆」

我認為,請一位員工,他不只是公司的資產也是一份責任。勞基法怎麼規定就是應該怎麼給,如果覺得請員工很辛苦,就代表營業額還沒到那麼多或是營運成本結構有問題,自己就親力親為或是改善成本結構。

接下來分享請一位員工要花多少錢,老闆跟員工看到的薪資單有何不同。

以最低薪資26400元為例(不含職業災害保險)

員工

本薪 26400元

勞保自付:634元

健保自付:409元

實領:25357元

老闆

本薪支出:26400元

勞保負擔:2218元

健保負擔:1286元

勞退(6%):1584元

工資墊償基金:7元

總支出:31495元

所以同一份薪資單,員工覺得扣掉勞健保只領了25357元,老闆覺得自己支出了31495元,老闆跟員工看到的數字差了5095元。其實這也是造成勞資對立的一部分原因。

可能有人會看到將本薪拆解成,本薪+交通費+伙食費等等….,這是可以的。要注意的是,全勤獎金是屬於經常性薪資,薪資如果扣除全勤獎金(1000元)不得低於最低薪資26400元,保險則必須保在第二級(26401元~27600元)

今天講的有點多,所以先說到這裡。改天再來說關於時數的部分。

以下附上相關連結供大家參考!

【2023勞保/健保/勞退保費表】薪資級距/自付額/提繳金額表(112年)

https://cpok.tw/34839

【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】

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690/2282/2284/2290/7167/post

%d 位部落客按了讚: